作者:管理员 时间:2013-09-03 点击数:
各同学:
为了认真做好公司大一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工作,按照《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(试行)》(兰商〔2011〕148 号)的文件精神,从即日起各学院在大一员工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的工作,同时完善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应包括:《兰州商学院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、《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、个人申请及街道(乡镇)的证明,学院要有《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统计表》(一式两份,一份学2院留存、一份报学工部)。
二、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学院,将《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》、《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统计表》报到学工部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确认。
三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的建立和完善,作为学校评选助学金,参加勤工助学以及其他社会资助的主要依据,各学院要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及档案的建立和完善
工作,认定截止时间为 9 月25 日
附件 1:兰州商学院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
附件 2: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
附件 3:兰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统计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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