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将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课程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
1、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,重修课程于第十四周结束教学工作。所有重修课程均为考试课程,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。
2、统一考试时间:2017年6月6日14:00-15:50、16:00-17:50,7月10、11日上午08:30-10:20、10:40-12:30,下午14:00-15:50、16:00-17:50(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附件: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课程考试安排表)。
3、单独考试时间:2017年6月5日-6月9日,由重修任课教师安排,具体时间、地点请员工联系任课教师确定。